宁波大学生入伍补助政策
导语 宁波市学生资助的受助对象根据受教育阶段的不同及其身心发展状况的差异,由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五类学生组成。
宁波大学生入伍补助政策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研究生每人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补偿或代偿的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为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进入市属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学费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含)。高于12000元/年的学费由学生自行承担,低于12000元/年的学费按实际缴费对学生进行资助;其他奖助学金等的资助按我市现行市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研究生每人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获学费补偿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资助对象为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获得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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