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2023年
导语 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与使用、医疗费支付待遇。医疗费支付待遇包括:门诊治疗(含急诊)、住院治疗(含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住院期间院外检查购药)、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地就医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宁波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2023年
2023年1月1日,在职人员2023年度的当年账户以2022年12月份缴费对应的基数、人员类别及年龄段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退休人员2023年度的当年账户月计入标准为2022年度月计入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
医保年度内新参保或续保人员当年账户在参保当月一次性预计入,计入的月份数为参保次月起计算至当年度末的实际月份数,计入的额度根据参保月所对应的基数、人员类别及年龄段所确定的计入比例计算。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账户资金在清算或当年度末统算时补计。
在年度末12月31日进行账户预计入资金统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当年账户根据每月缴费对应的参保类型、缴费基数、人员类别、年龄段等实际情况按实统算。
具体计入比例及金额见下表:
个人账户资金的停止计入和恢复计入:
1.停止计入。在职职工在中断医疗保险参保关系时,个人账户资金停止计入,扣回中断医疗保险参保关系次月至本年度末的预计入个人账户资金。
2.恢复计入。个人账户被停止计入后,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补缴或重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从参保当月重新恢复计入个人账户,计入的月份数为参保次月起至当年度末的实际月份数,计入的额度根据参保月所对应的基数、人员类别及年龄段所确定的计入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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