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反对小区加装电梯怎么反映?

导语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对电梯加装出资原则、加装申请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

  宁波反对小区加装电梯怎么反映?

  加装电梯坚持“业主为主”的原则,倡导业主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统一加梯意见。

  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身的合理诉求,相关业主可在意见征求的时候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实名书面反对意见,或申请社区、街道进行协调。

  协商不成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相关人员有恶意阻挠、破坏加装电梯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视情追究其法律责任。

  调解事项

  公示期间,收到可能因加装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申请人应与异议人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相关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协商调解。

  相关当事人就加装电梯项目有关事宜协商不成的,所在地居(村)委员会应当组织调解。相关当事人拒绝居(村)委员会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通过调解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调解。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员会应对调解情况进行记录,并确认调解结果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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