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量化积分赋分标准一览(最新)

导语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公布,适用于在象山县内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象山县量化积分赋分标准一览(最新)

  积分指标

  (一)积分指标。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市级共性指标和县级个性指标组成,总分值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分值100分,市级共性指标分值150分,县级个性指标分值50分。(具体指标分值及赋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1.省级共性指标。设“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5个指标项,总分值100分。省级共性指标得分全省通用、跨区互认。

  2.市级共性指标。设“就业”“住房”“紧缺岗位”“投资纳税”“带动就业”“发明创造”“表彰奖励”“参与公益”“无偿献血”“无偿捐献”10个指标项,总分值150分。设置“违法失信”“违法犯罪”2个扣分冻结指标。市级共性指标得分全市通用、跨区互认。

  3.县级个性指标。设“住房”“表彰奖励”“无偿捐赠”“流动党员”“特殊岗位”“留象过年”6个指标项,总分值50分。县级个性指标得分仅限于本县应用,同时可以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作出调整。

  (二)积分规则。流动人口的积分总分值为省级共性指标得分、市级共性指标得分、县级个性指标得分之和减去扣分所得。

  附件:1.省级和市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2.象山县个性指标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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