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成年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附起付线)
导语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宁波成年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附起付线)
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分担,具体见下表:
人员类别 |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封顶线以上基金不再支付 | |||
起付标准以下 | 起付线至4万元(含) | 4万元至封顶线(含) | 封顶线 | |
成年居民 |
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线额度: 三级医院1200元; 其他医院600元; 社区医院300元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自付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5%,其余由个人自付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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