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待遇一览

导语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宁波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待遇一览

  门诊医疗待遇

  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各类学生参保后,门诊医疗待遇具体见下表:

  医保电子凭证

  我市医保电子凭证支持多渠道申领激活,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浙里办、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手机APP申领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只需根据指引完成身份验证并“授权激活”,通过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完成激活。参保人员在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改造的医院和药店,通过展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替代实体社会保障卡读卡,实现挂号、就诊、购药等操作,未来还有更丰富的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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