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2023宁波前湾新区生活安居补助对社保有要求吗?

导语 根据《关于强化沪甬人才合作先锋区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甬新党发〔2021〕9号)和《关于实施人才项目企业专项奖励等10项细则的通知》(甬新人社〔2021〕71号)的文件要求,开展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工作。

  申请2023宁波前湾新区生活安居补助对社保有要求吗?

  有。

  取得毕业证书两年内首次(以社保为准)来新区企业工作,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在新区连续缴满社保满12个月或24个月(申报时必须在职)。

  政策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后,新区企业(不包括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垂直管理单位,三产税源型企业和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下同)首次引进毕业两年内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生或“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1.2万元生活安居补助,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自2021年5月19日后,新区企业首次引进毕业两年内的世界海外100强大学和“双一流”高校的本科生(紧缺专业)、世界海外100强大学和“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世界海外100强大学和“双一流”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应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取得毕业证书两年内首次(以社保为准)来新区企业工作,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在新区连续缴满社保满12个月或24个月(申报时必须在职),且未在新区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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