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方式
导语 宁波江北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来了,引进人才类型(新就业无房职工)类型为人才窗口办理,由单位统一申请,城镇中低收入类型和外来务工类型为各街道受理点办理,外来务工由单位统一申请。
宁波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方式
申请条件
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该类家庭由所在单位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单位需提供的材料统一交到各街道受理点受理):
1、由本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非宁波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2、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附税务部门1年以上完税证明);
3、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无违反国家及宁波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生育记录;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或征收、拆迁的,应当计算在内)
6、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7、申请前先进行流动人员量化积分赋分(相关分值不低于20分)。
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等。
2、由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
3、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申请时在聘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家庭)需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承诺书;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在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5、《评价标准》中涉及积分项目的相关证件、证书或文件等。
6、女性持当年度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申请审批表》。
8、签署本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等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方式
外来务工人员为各街道受理点办理,外来务工由单位统一申请。
申报入口
1、线上办理
①浙里办APP
2、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