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导语 宁波江北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来了,引进人才类型(新就业无房职工)类型为人才窗口办理,由单位统一申请,城镇中低收入类型和外来务工类型为各街道受理点办理,外来务工由单位统一申请。
宁波江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条件
一、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
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该类家庭由所在单位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单位需提供的材料统一交到人才中心受理点受理):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18个月内)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未享受宁波市、区人才住房扶助相关政策的引进人才。(人才住房扶助相关政策具体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北岸智谷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办发[2018]10号)、《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2019]17号))
2、已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或征收、拆迁的,应当计算在内)4、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外来务工家庭
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该类家庭由所在单位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单位需提供的材料统一交到各街道受理点受理):
1、由本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非宁波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2、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附税务部门1年以上完税证明);
3、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无违反国家及宁波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生育记录;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或征收、拆迁的,应当计算在内)
6、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7、申请前先进行流动人员量化积分赋分(相关分值不低于20分)。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受理点为各街道):
1、申请时已取得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单身申请的需年满28周岁。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海曙、鄞州、江北、北仑、镇海、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房或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单位自管房、军产房、军教产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或征收、拆迁的,应当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