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海曙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方式+标准)
导语 宁波海曙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来了,申请人可向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2023年宁波海曙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方式+标准)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已取得海曙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单身申请的需年满 28 周岁。
(二)申请前 12 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开发区(简称市区, 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 36 平方米或人均 18 平方米。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已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 范围的,应按征收(拆迁)规定办理,征收(拆迁)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征收(拆迁)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二、引进人才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本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在海曙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或者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并依法纳税。(2021年调整政策,具体以申请时为准)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子女在市区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流动人口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取得年度积分且与注册登记在海曙区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市区指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勤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量化积分(上年度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具体分值由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会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公告时明确 )。
申请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 A4 纸):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出 具的证明。
(二)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
1.承租公房的(含单位自管房、军产房和宗教产住房),提供公房租赁合同;如已参加房改还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 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
2.1983 年 12 月 17 日之前已实际承租私房的,提供所有权 证明和租赁协议(证明)。
3.自住私房的,提供所有权证。
4.居住落政私房、代管产房的,提供私房租赁合同和当地房管部门的证明。
5.房屋征收(拆迁)的,提供征收安置协议和附件(复印件需盖征收单位公章)。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和户籍地址与现 住房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对应地址的房屋情况证明,包括户 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
7.住房转让的,应提供房产转让合同或契税证等相关证明。
8.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工作 单位在市三区外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住房保障部 门)出具的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9.其他住房情况证明(批地建房或居住集体宿舍证明等)。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前 12 个月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离退休的由市、区社保部门 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灵活就业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 处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供《宁波市最低生 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 证》。
(四)申请家庭财产状况相关凭证。
(五)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单身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家庭 等需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七)《宁波市海曙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 称《申请审批表》)。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引进人才
需提供下列资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 A4 纸):
(一)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
1.承租公房的(含单位自管房、军产房和宗教产住房),提供公房租赁合同;如已参加房改还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 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
2.1983 年 12 月 17 日之前已实际承租私房的,提供所有权 证明和租赁协议(证明)。
3.自住私房的,提供所有权证。
4.居住落政私房、代管产房的,提供私房租赁合同和当地房管部门的证明。
5.房屋征收(拆迁)的,提供征收安置协议和附件(复印件需盖征收单位公章)。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和户籍地址与现 住房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对应地址的房屋情况证明,包括户 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
7.住房转让的,应提供房产转让合同或契税证等相关证明。
8.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工作 单位在市三区外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住房保障部 门)出具的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9.其他住房情况证明(批地建房或居住集体宿舍证明等)。
(二)《申请审批表》。
(三)《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四)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承诺书。
(五)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六)申请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婚 姻状况证明等。
(七)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
(九)申请前 6 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证明。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浙江省居住证》( 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3.劳动(聘用)合同或本区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担保书;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补贴标准
(一)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
根据规定按同比例提高,海曙区镇(乡)区域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6元。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海曙区镇(乡)区域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100%、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6元,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65%、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4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补贴标准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40%、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2元。
申报方式及入口
1、线上办理
①浙里办APP
2、线下办理(点击查看:宁波海曙区公租房线下申请点(地址+时间))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2、初核单位受理(不超过8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
3、建设部门联合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审核(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
根据各部门共享数据及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4、公示(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
公示结束后,转入办结。
政策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海曙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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