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方式

导语 《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公布,自2023年1月31日起施行。《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宁波市公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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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主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受理后,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初步全面审核;区(县、市)住建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区(县、市)住建部门应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县、市)住建部门应告知审核结果,并说明理由。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区(县、市)住建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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