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方式+标准)
导语 海曙公布《海曙区“菁英汇海”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包括应届大学本科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等相关补贴内容。
宁波海曙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方式+标准)
申报对象
接收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且登记失业青年见习的海曙区就业实践基地。
申报条件
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且额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
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接收1名见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由属地财政给予补贴。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50元标准享受补贴。
实践基地招用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补缴见习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见习期未满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一并给予。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顺延见习期限。
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海曙区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点击下载:海曙区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2.就业见习协议;
3.被招用人员学历证明;
4.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清单;
5.综合商业保险缴纳凭证(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上传劳动合同复印件)。
因企业变更等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还需提供更名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见习期满后3个月内,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其他事宜
1.本细则自甬政发〔2020〕41号文件施行之日即2020年8月17日起实施。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甬人社发〔2020〕41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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