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大学生安居补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导语 海曙公布《海曙区“菁英汇海”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包括应届大学本科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等相关补贴内容。

  海曙大学生安居补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条件

  1.2020年1月1日后毕业并来海曙自主创业或来海曙企业就业且缴纳社保的海内外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或35周岁以下海内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与海曙区企业单位(市属企业单位除外)建立劳动关系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海曙区区注册创业实体(须为法人)。

  3.在海曙区累计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4.未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购房。

  其他事宜

  1.应届生认定:毕业一年内首次来甬且在海曙区就业的海内外全日制本科生(国内学历以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2.35周岁以首次在海曙缴纳社保参保月份为计算截点。

  3.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补助发放期内,在第一次申领成功后,在海曙区企业更换工作的或在海曙区注册创业实体的,由新单位进行申报审核。申请补助期间因故离开海曙的,剩余补助不能再继续申请。

  4.申请人仅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居补助,如与海曙区现行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公共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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