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大学生安居补助申请指南(条件+方式+材料)
导语 海曙公布《海曙区“菁英汇海”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包括应届大学本科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等相关补贴内容。
宁波海曙区大学生安居补助申请指南(条件+方式+材料)
应届大学本科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
申请条件
1.2020年1月1日后毕业并来海曙自主创业或来海曙企业就业且缴纳社保的海内外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或35周岁以下海内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与海曙区企业单位(市属企业单位除外)建立劳动关系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海曙区区注册创业实体(须为法人)。
3.在海曙区累计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4.未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购房。
发放标准
1.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1万元的补助,35周岁以下海内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4万元的补助;工作地在横街镇、鄞江镇、章水镇、龙观乡的,补助待遇分别提高30%,工作地以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参保归属地为依据;
2.全日制研究生4万元的补助按年申请,每累计缴纳社保12个月发放1万元,如中途不在海曙区就业创业或以家庭为单位在宁波购买住房的,补助不再发放。
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海曙区新引进人才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点击下载:海曙区新引进人才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海曙区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在海曙企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在甬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6.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流程
1.每年8月份由申请人注册登录甬智通(下载/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框输入“宁波人社”,打开宁波人社-甬智通-海曙专区应用)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海曙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对象情况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
3.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复核通过后待财政资金下达后,拨付至个人社保卡。
其他事宜
1.应届生认定:毕业一年内首次来甬且在海曙区就业的海内外全日制本科生(国内学历以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2.35周岁以首次在海曙缴纳社保参保月份为计算截点。
3.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补助发放期内,在第一次申领成功后,在海曙区企业更换工作的或在海曙区注册创业实体的,由新单位进行申报审核。申请补助期间因故离开海曙的,剩余补助不能再继续申请。
4.申请人仅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居补助,如与海曙区现行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公共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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