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跨省首次申领身份证在宁波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长三角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区域全域范围内,全面实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长三角区域内户籍居民在异地工作、学习、生活,需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就近任一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即可。

  长三角跨省首次申领身份证在宁波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材料

  (一)年满16周岁: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监护人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办理地点

  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均可受理。

  点击查看→宁波市居民身份证办理地址+咨询电话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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