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层次人安家补助申请指南(条件+流程+补贴标准)
导语 自2022年7月25日起,对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 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给予相应的安家补助。
宁波高层次人安家补助最新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2年7月25日起,对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 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给予相应的安家补助。
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 省属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 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经 人才分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入口: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
申报流程
申请步骤图解,点击查看→宁波高层次人安家补助申请步骤图解(附入口)
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通知要求一般每年 10 月集中统 一申报。申请人工作单位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 院所、纳税归属为市本级的其它用人单位,由市服务总窗初 审;为区(县、市)行政事业单位、纳税归属为区(县、市) 的其它用人单位,由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经市 及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按相关程序划拨 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相关对象。
申报材料 (*为必传)
*1. 《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需本人、 配偶及单位签章)
2. 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 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
3.不动产权证(*申报时已取得不动产证,一次性申领 全额需提供)
4.补充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上传《浙江省机关 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打印方式:浙里办-“社 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 - -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查询;*部省属企业人员请 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 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
其他事宜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 房产的,安家补助按照 4:3:3 比例分三年发放。申报时本 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可申请全额发放安家补助。
2.自 2018 年 10 月 11 日《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 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 号)实施以来,新引 进的顶尖人才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如已享受宁波市 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按照“就高、补差”原则 发放。顶尖人才须与宁波市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具有法律 效力的全职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董事会聘书或决 议,且每年累计在宁波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9 个月,期间 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学术兼职、兼职顾问之外 的实质性工作(我市或上级部门任命的除外)。应提供原单 位离职或知情同意相关证明材料,属市外单位在我市设立下 属机构的,应有上级单位相关任免职文件。
3.分 3 年领取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时累计在甬 缴纳社保已满 24 个月、36 个月的,可合并申请第 2、第 3 年度安家补助。
4.夫妻双方同属新引进、且符合享受安家补助条件的, 一方按全额享受安家补助,另一方按安家补助标准的 50%享 受。
5.人才申请安家补助时须在甬缴纳社保,每人仅可享受 1 次。申请安家补助时,按照人才引进时的层次进行认定并 享受。
6.人才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政策的, 不重复享受安家补助。
7.享受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实行 5 年服务期管理。5 年服务期内,在市域范围内更换工作单位的,应结算上一个 工作单位服务期限对应的补贴金额,由当前单位负责补贴管理;离开我市的,由离职单位按照人才在我市工作时间,按比例结清安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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