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人员在宁波补换身份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

  外省人员在宁波补换身份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办理要求

  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2.已办理居住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已办理居住登记,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三)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四)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五)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

  (1)申请居民身份证换领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申请居民身份证补领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提交以下五项中的一项即可)

  (1)居住证,原件1份;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原件1份;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办证流程

  第一步: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第二步: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40元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证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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