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指南(时间+条件)

导语 2022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公告(试行)公布,本年度全区量化积分落户计划指标名额为20户。

  2022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指南(时间+条件)

  申请时间

  1、积分申评日期: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17日(线上申请不限时间,线下申请限法定工作日)。

  2、落户申请时间:积分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可在2022年12月30日之前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指标

  2022年全区量化积分落户计划指标名额为20户。

  适用对象

  申请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非宁波市区户籍流动人口。市区指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含宁波高新区)、奉化区。

  基本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一)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二)符合法定工作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在奉化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租住登记的;或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在奉化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积分标准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总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的,可以申请在本区积分落户。

  申请材料

  获得量化积分的流动人口申请积分落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人本人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三)申请人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报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交)

  (四)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申报户口迁入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的需提交);

  (五)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工作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申报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交);

  (六)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报户口迁入工作单位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的需提交]。

  点击下载:住所(经营场所)证明.docx

  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首先要办理量化积分申评手续,积分受理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积分落户申评受理信息

  (一)量化积分申评受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手续(两者选其一):

  1.线上申请:通过电脑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浙江省本级区域)或者通过手机端登陆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在“积分落户”应用中自主上传各类资料进行线上申请。

  2.线下申请:携带量化积分申请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暂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量化积分申评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请。

  (二)量化积分申评服务窗口基本信息

  办理程序

  (一)量化积分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积分申评政策详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22〕9号)。本次量化积分申评途径为线上或者线下申请。积分申评日期为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17日(线上申请不限时间,线下申请限法定工作日)。

  (二)积分公示

  积分受理结束后,区流管办对参与本次量化积分落户人员的名单及积分结果在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浙里新市民”奉化专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公示结束后,按积分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积分落户人员名单并通知申请人,若出现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的,则根据申请人在我区居住年限情况排名确定。

  (三)户口迁移

  由区流管办将拟落户名单移交给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申请人可在2022年12月30日之前,携带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视为放弃落户资格。公安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户口迁移手续由宁波市公安分局奉化分局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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