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集体户落户条件+办理材料

导语 宁波市政府发布《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细则自2022年10月27日起施行,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奉化区集体户落户条件+办理材料

  最新政策:奉化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就业地登记户口制度。

  办理情形及材料

  1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奉化区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连续租住登记满1年的。

  提交以下材料可申报户口迁入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①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③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2、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在奉化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

  提交以下材料可申报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①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③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④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事后投靠的,申请时被投靠人仍需符合规定的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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