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第二批人才安居房申报指南(条件+材料+方式)

导语 宁波前湾新区第二批人才安居房申报开始了,人才安居房第二批的申报条件、优惠标准、申报流程都已经汇总,具体见正文。

  宁波前湾新区第二批人才安居房申报指南(条件+材料+方式)

  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3日至23日期间,将初审合格人员纸质申报表格、其他申报材料电子文件(每人需建立一个文件夹,并按“序号+姓名”命名,如“1张三”)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新区人才发展中心。

  申购对象及优惠标准

  (一)申购对象

  1.在前湾新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委属国企、委属劳务派遣、社工;不含金融、电力、电信、邮政等行业的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基础人才,符合《人才安居房申购办法》其他各项条件及本通知规定的,均可申购第二批人才安居房。

  2.工作时间以在前湾新区符合申购条件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基础人才须满3年,高级人才须满2年,拔尖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须实际在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

  3.相关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二)优惠标准

  2021年5月19日(含)之后,首次引进时毕业两年内的海外100强大学和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25万元、30万元、3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优惠;其他人才按《人才安居房申购办法》规定给予购房优惠。引进时间以社保在前湾新区企业(单位)首次参保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

  人才申购人才安居房,向其所在企业提出申报。申报时须提交纸质的《新区人才安居房申报表》一式一份,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原件彩色照片或扫描件:

  1.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等。

  4.在线申请并下载的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近24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PDF文件。(可在“浙里办”手机App、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申请并下载。)

  5.以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三项其中一项申报,及高层次人才申报,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1)以国内学历申报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2002年以后毕业的,还需提供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生成并下载的含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文件(有效验证期限不得早于2022年1月31日,无法在线验证的视为无效学历)。

  海外学历申报的,提供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以职称申报的,提供职称证书。

  (3)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申报的,提供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高层次人才,提供“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在线下载的《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PDF文件。

  6.申请人及配偶中如有新区(及慈溪市)户籍(不含集体户籍)人员的,按以下情况提交:

  (1)户籍由新区(及慈溪市)外迁入的居民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

  (2)前湾新区(及慈溪市)本地户籍,或前湾新区(及慈溪市)本地户籍曾迁出新区(及慈溪市)的,提供提供户口本及享受新区(及慈溪市各乡镇、街道)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情况证明;

  户籍多次在前湾新区及慈溪市各乡镇(街道)间转移的,须提供各个乡镇(街道)出具的享受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情况证明。

  申报流程

  1.初审。企业(单位)按照《人才安居房申购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仔细核对原件及其照片或扫描件后,审核人在《新区人才安居房申报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签名、盖企业(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9月13日至23日期间将初审合格人员纸质申报表格、其他申报材料电子文件(每人需建立一个文件夹,并按“序号+姓名”命名,如“1张三”)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新区人才发展中心,报送时申报资料原件不再提交。

  2.复审。新区人才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料复审。

  3.公示。经复审,符合第二批人才安居房申购条件人员,报新区人才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宁波前湾人才网、“宁波前湾新区发布”、“宁波前湾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进行公示。

  4.资格确定。高层次人才直接获得人才安居房申购资格,基础人才按不低于80%的比例,抽签获得人才安居房申购资格。抽签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1.申购对象、优惠标准等未尽事宜,详见《人才安居房申购办法》和《关于强化沪甬人才合作先锋区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见宁波前湾人才网人才政策板块)。

  2.请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的申报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必须为原件拍照或扫描,且完整、清晰可辨,有修改(PS)痕迹或模糊不清的,视为弄虚作假。

  3.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进行申报。

  4.人才安居房房源及选房、购房等事宜,另行通知。

  5.本人及其配偶在前湾新区(及慈溪市)范围内已享受过房改、人才公寓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一企一策购房补助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的人才,不得申购人才安居房。

  6.吉利集团新区各企业人才,按照《吉利汽车集团总部项目员工安家补助办法》,享受相关补助政策,不得申购人才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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