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材料一览
导语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承办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简称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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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 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 房屋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原及 一^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3、 《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 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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