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一览

导语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承办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简称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一览

  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三) 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 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四) 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五)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 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 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六) 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 贷款;

  (七) 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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