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死亡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导语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等等情况。

  宁波死亡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提取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公积金提取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 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 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 度的;

  (七)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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