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个体户公积金缴存办理入口+办理流程

导语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已扩大到所有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宁波个体户公积金缴存办理入口+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登记:点击进入

  2、线下办理: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1、申请

  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4、办结

  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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