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公积金缴存条件一览

导语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已扩大到所有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宁波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公积金缴存条件一览

  受理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岁;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三)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四)无不良征信记录。

  缴存年度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自每年7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止。

  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和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已扩大到所有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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