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附材料一览

导语 宁波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宁波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证件?

  宁波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附材料一览

  申请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等。

  2、由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

  3、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申请时在聘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家庭)需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承诺书;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在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5、《评价标准》中涉及积分项目的相关证件、证书或文件等。

  6、女性持当年度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申请审批表》。

  8、签署本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等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江北公租房】获取江北区公租房申请入口/条件/材料/流程、以及租赁补贴申请指南等更多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