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公租房怎么分配?附配租制度
导语 宁波鄞州区公租房怎么进行配租?宁波鄞州区公租房综合评分标准是什么样的?
宁波鄞州区公租房怎么分配?附配租制度
配租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实行统一分配,按照统筹安排、分类配租、困难优先的原则进行,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评分与分类摇号相结合的配租制度。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区人社局和外来务工办等部门,根据核准登记的家庭数量、类别、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以及当批次可供房源数量、套型等情况,制定分类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准租家庭。当最后分数(次序)并列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数量大于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时,以摇号方式确定。对未被确定为准租家庭的,列入本批次房源轮候库,按评分高低排序轮候。
综合评分标准如下:
1.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1)无房户,计60分;
(2)6平方米以下,计28分;
(3)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24分;
(4)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20分;
(5)10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计14分;
(6)12平方米以上、14平方米以下,计10分;
(7)14平方米以上、16平方米以下,计6分;
(8)16平方米以上、18平方米以下,计2分;上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每户加10分,如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的不能重复加分:
(1)持低保证、扶助证或特困证;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3)家庭主要劳动力为一至二级残疾;
(4)无赡养人的老人;
(5)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对象类别、保障户型不同,通过公开分类摇号方式确定准租家庭。对未被确定为准租家庭的,列入本批次房源轮候库。
(五)对确定的准租家庭在媒体和网络上进行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组织选房。
(六)根据选房结果,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准租家庭签发《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准租家庭凭《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管理机构签订《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本次申请配租作废。
(七)由于准租家庭放弃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空出的房源,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定期组织轮候家庭配租选房。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评分高低轮候递补,若出现同分数(次序),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轮候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获得配租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轮候家庭只限轮候当批次房源,轮候资格3年有效,过期需重新申报。
(八)摇号配租过程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
(九)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在申请公租房时可给予优先保障: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被授予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可直接配租。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市领军拔尖人才工程、区青年英才工程第一层次的人才、或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优秀人才、杰出人才等荣誉的、或入选区级及以上“qrjh”的、或列入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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