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廉租住房申请流程
导语 宁波鄞州区廉租住房需要哪些流程,带哪些材料,快来看看,小编都整理出来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登记: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鄞州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因服兵役和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区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申请人家庭有合并计算情形的,还须提供父母、子女或孙(外孙)子女家庭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住房情况的证明资料:
(1)承租公房的(含单位自管房、军产房和宗教产住房),提供公房租赁合同;如已参加房改还未领取产权证的,须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
(2)1983年12月17日之前实际承租私房的,提供产权证和租赁协议或证明。
(3)自住私房的,提供房产证及土地证;私房已出售的须提供原产权证复印件和买卖契约。
(4)申请家庭无房在外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房屋租赁登记证》。
(5)房屋拆迁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附件(复印件盖拆迁单位公章)。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和户籍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不一致的,须提供对应地址的房屋情况证明,包括户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
(7)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工作单位在鄞州区外的,还须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证明。
(8)其他住房情况证明(建设用地状况证明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日前十二个月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只需要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离退休的由区社保部门或原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出具证明。
5.申请家庭财产状况相关凭证。
6.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
(3)单身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7.属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无赡养人的老人、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按实际标准)家庭,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等还须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8.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