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机动车报废指南
导语 宁波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要进行报废的处理,报废需要哪些材料,到哪里报废,快来看看,小编都整理出来了。
申报材料
一、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申请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原件;
二、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车辆解体,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后七日内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提供相关材料;
四、车管所审查相关凭证,收回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原件,出具注销证明。
办理机构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受理地点
宁波市江东区中兴北路33号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74-81983110
监督电话:0574-87187501
服务对象:全体公民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收费依据: 浙价费(2006)73号
收费项目:
汽车反光号牌 10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 5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张
机动车行驶证 15元/本
机动车登记证书 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