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个人账户封存、调入指南

导语 宁波职工个人账户怎么封存、调入呢,封存、调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封存、调入又需要哪些材料,快来看看。小编都整理出来了。

  申请条件: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调入:1、职工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职工身份的,职工在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因辞职、解聘、开除、劳教和判刑的,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出国定居、调离等原因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 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职工符合上述封存条件,但与单位有劳动纠纷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中止手续。2、已办理封存手续的职工,新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办理调入手续。

  备注:单位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18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申请材料: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调入:1、职工个人账户封存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批文、职工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死亡证明、出国定居证件、商调函、养老保险中止单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中止)登记表》(一式二联)。

  ③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一式二联)。④单位办理中止业务的,还需提供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

  2、调入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职工登记表》。

  ②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一式二联)。

  ③调入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职工登记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中止)登记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

  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职工登记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中止)登记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住房公积金中心三楼:8:30~16:45(无午休)

  工商银行营业部: 上午8:30~11:15 下午13:15~16:30

  农业银行营业部: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中国银行海曙支行: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中国银行东城支行: 上午8:40~11:30 下午12:30~16:30

  建设银行城建支行: 8:30~16:45(无午休)

  交通银行海曙支行: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宁波银行天源支行: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办理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操作规程》;

  责任处室: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部

  咨询电话:12329

  附件下载:由此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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