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导语 申报社保补贴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是指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医院、养老及残疾人照料机构四个场所,提供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五项家政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可申报。

  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社保补贴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是指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医院、养老及残疾人照料机构四个场所,提供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五项家政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

  补贴标准:

  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补贴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与社会保险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不含补缴)。采用“先备案后申报、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办法。

  申报材料

  ①《宁波市申报家政服务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备案表》、《拟申报补贴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花名册》、《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宁波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宁波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

  ④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⑤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表及通过金融机构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申报地点:

  各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事窗口。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钱湖南路578

88225075

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顺德路136584

87451886

江东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兴宁路456

87811022

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人民路272-1

87676344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

86250207

北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四明山路700

86784029

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保税区大厦二楼

86896593

大榭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行政商务区滨海南路1118

86764385

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

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广贤路997

87911385

东钱湖区人事劳动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东钱湖镇莫枝北路369

83015355

  申报时间:

  备案时间为每年12月底前;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2日至1月15日(休息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33或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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