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导语 宁波生育保险产假待遇是怎样规定的呢,生育津贴有多少呢?宁波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宁波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2)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6)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7)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宁波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可享受的假期天数。

  温馨提示: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按国家规定,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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