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积分入户办理指南
导语 本文为您提供宁波积分入户办理所需条件、准备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供您参考!
宁波市积分入户办理指南
一、申评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持证人)。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
3.达到居住地(各区)规定落户分值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3.宁波市各区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流程
1.达到居住地规定落户分值的,可自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由各区在年度积分落户指标内,按积分从高到低办理落户手续。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审核办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2.城区积分落户年度总量及各区指标,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规划商各区确定,并由各区设置积分落户最低分值线。各区积分落户年度指标和落户分值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四、办理地址
各区流动人口服务窗口。详见各区。
五、延伸阅读
量化积分指标体系分计分项目、加分项目、赋分项目、扣分(冻结)项目。计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基本情况;加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综合表现和社会贡献;赋分项目主要指用人单位、居住地和相关部门对积分申请人的日常评价;扣分(冻结)项目主要针对积分申请人违法失信等方面的问题。每个项目分设一级指标及相应的二级指标。
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参考指标体系(暂行)
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赋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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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项目 |
1 |
文化程度 |
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高职)学历设置分值计分,按最高学历计分。 |
教育部门 |
2 |
就业情况 |
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或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承包农林渔业的,按登记就业年限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年限、承包农林渔业年限设置分值计分,可设置最高计分。 |
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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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业技能 |
按专业技术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分值计分,按最高等级计分。 |
人力社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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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员,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人才,按不同类型设置分值计分。 |
人才办、人力社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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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保险 |
按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设置分值计分,可设置最高计分。 |
人力社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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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房情况 |
按在本市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房屋、居住集体宿舍、居住合法租赁房屋,分别设置分值计分。 |
国土资源、住建部门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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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居住年限 |
按有效居住证持有年限设置分值计分,可设置最高计分。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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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龄结构 |
按年龄区间设置分值计分,低于18周岁或高于45周岁不得分。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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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情况 |
按其他认定可以计分的项目,设置分值计分。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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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项目 |
1 |
紧缺特殊 岗位 |
按在本市从事紧缺、特殊职业(工种)岗位,给予设置分值加分。 |
人力社保、城管 等相关部门 |
2 |
投资纳税 |
按在本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给予设置分值加分。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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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或投资企业缴纳税费总额,给予设置分值加分。 |
财税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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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带动就业 |
按在本市创建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且缴纳社保,给予设置分值加分。 |
人力社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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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项目 |
4 |
发明创造 |
按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各级科技进步奖、参与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设置分值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
科技部门 |
5 |
表彰奖励 |
通过合法评选的各级各类先进、行政奖励,或者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赛事并获得名次的,按不同类别和名次设置分值;相同性质的按最高等级加分,不同性质的可累计加分。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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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与公益 |
按注册成为本市各类志愿者和参加本市志愿服务时间设置分值加分,可设置最高加分。 |
相关部门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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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登记成为或者已经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遗体、角膜的,给予设置分值加分,其中无偿献血可设置最高加分。 |
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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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财物数量设置分值加分。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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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情况 |
按其他认定可以加分的项目,设置分值加分。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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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 项目 |
1 |
部门赋分 |
按协助、参与或完成有关部门指定的活动、工作等事项,给予设置分值赋分。 |
相关部门 |
2 |
镇(街道)赋分 |
按协助、参与或完成居住地镇(街道)指定的活动、工作等事项,给予设置分值赋分。 |
居住地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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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村(社区)赋分 |
按居住地村(社区)制定的赋分办法所得分数,折算成设置分值赋分。 |
居住地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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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赋分 |
按用人单位制定的赋分办法所得分数,折算成设置分值赋分。 |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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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情况 |
按其他认定可以赋分的项目,设置分值赋分。 |
相关组织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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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冻结) 项目 |
1 |
违法犯罪 |
存在经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视情节轻重扣分或冻结积分。 |
公安机关 |
存在经行政执法部门核实的行政处罚记录的,视情节轻重扣分或冻结积分。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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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法生育 |
存在经卫生计生部门核实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视情节轻重扣分或冻结积分。 |
卫生计生部门 |
|
3 |
违法失信 |
存在不良个人信用记录,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分或冻结积分。 |
发改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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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情况 |
存在其他属于应扣分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扣分或冻结积分。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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