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保险待遇结算
导语 宁波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宁波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包括受理条件,申请资料。办理流程等,供广大市民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波工伤保险待遇结算
事项编号:NBHRSS-065
受理部门: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37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内)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8:30--11:30 14:00--17:30
联 系 人:陈金玉
联系电话:0574—83865524
服务对象:市中心工伤参保人员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每月1-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22607 83865482
宁波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受理条件: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的职工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
宁波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请资料:
1、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结算表一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医疗费用包括门诊(需提供原始的门诊病历、电脑发票、药费电脑小清单)和住院(需提供出院记录、原始出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
6、鉴定费原始发票;
7、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兼有民事赔偿的,应提供民事赔偿裁决书或调解书;
8、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需要供养的,应提供供养直系亲属户籍身份、婚姻状况、生活来源情况等证明(乡、镇及街道以上相关部门);供养对象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提供由乡(镇)政府或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救助机构出具的就业或服兵役情况证明;供养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9、用人单位收款凭证。
宁波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30日内,申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2、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3、窗口或科室核准;
4、窗口办结。
宁波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