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司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关于宁波公司登记办理指南,小编整理了相关方面的内容,包括办理所需的材料,办理条件,办理地点,收费情况等,供广大市民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
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
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
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
交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包括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有关
债权债务(含涉外税收)承继情况说明,以及按照内资公司登记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十)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
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
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
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7: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同“设立登记”)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十一)公司类型变更。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
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
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内容须载明对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报告的出
具日期、文号及评估作价后的净资产额。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
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
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十二)出资时间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
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
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时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
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十三)出资方式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
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
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方式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
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十四)撤销变更登记。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填写示例见附录B)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六、公司注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填写示例见附录B);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示例见附录B);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
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
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
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
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
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
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
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
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或分立协议。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其中有明示的外,应当
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
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