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名称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关于宁波市企业名称登记办理指南,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所需资料,收费情况等,供广大市民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审查
决定(本级部门决定)
1: 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查意见,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
直接到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可由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内网两级审批系统向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报(名称变更核准时同),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24小时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2)企业名称变更的: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由企业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登记和企业名称核准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并于十五日内向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后,应在五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3)企业申请名称登记延期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回应时间:1-15个工作日
流程图
审查—受理—决定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字号中不能使用最高级、比较级,不能含有不良文化倾向的内容,行业限定语、修饰用语不能用作企业的字号;
2: 国家工商总局明文规定要求保护的字号或禁止使用的字词,要严格遵照执行,如“联邦”、“八一”、“中南海”、“华润”、 “中银”、“保钓”、“战略研究”等;
3: 使用字号与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及省知名商号相同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以防止引起混淆和公众的误认;
4: 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当选择主要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5: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6: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申请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置于括号内。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可以直接使用“合伙企业”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