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指南

导语 关于宁波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指南,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小编整理了相关方面的内容,供广大市民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服务对象:个人

  承诺期限:一年内

  收费情况:不收费

  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农村居民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除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籍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查确认,并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奖励扶助标准

  对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也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四、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

  发放奖励扶助金采取一人一卡的方式,直接发给奖励扶助对象。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和身份证号码为每一个对象开设一个奖励扶助金个人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扶助金划入每个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奖励扶助对象领取奖励扶助金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奖励扶助金存折(或卡)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委托他人领取奖励扶助金时,须凭受托人的身份证、奖励扶助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奖励扶助金存折(或卡)领取。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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