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委托书的终止
导语 下面是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委托书的终止,包括提取时所需的资料,提取范围,提取顺序等等。要提取公积金的市民注意好步骤。
当主借款人因各种原因要终止委托提取业务时,所有委托人须同时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建行个贷中心办理终止手续,签订《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终止书》,委托提取业务终止。
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注销状态时,该委托业务即告终止,与该主借款人相关的所有委托人的委托提取业务相应终止。
作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注销状态时,该房屋共有权人所关联的其他共同提取人的委托提取业务也即告终止。
职工提前结清贷款的,委托提取系统在贷款结清的次月生成数据,进行一次性划款,划款结束(不论是否成功),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委托人因个人原因 ( 如公积金卡或还贷卡遗失、身份证号码变更等情况 ) 导致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无法划入公积金卡(或还贷卡),中心在连续 12 个月划款不成功后,委托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在此过程中,若主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委托提取系统在取得提前结清数据后(一般是在结清的第二个月),将提前结清后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连同上次未划入的住房公积金合并生成一笔金额,进行一次性划款,划款结束(不论是否成功),委托提取自动终止。若划款不成功,委托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办事大厅作直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