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导语 如果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那么请按照购房的房产种类来进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如果办理成功,也建议大家看看提取业务办理时限以及温馨提示。
二、业务办理流程
三、提取业务办理时限
提取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四 、温馨提示
1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代办委托书。
2
、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的出资额。提取时,职工需提供被提取人(配偶、父母和子女,下同)书面同意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被提取人单位开具的《宁波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按上述的相同情形,提供有关证件资料。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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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由单位提供)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 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 ) .其中,购房者与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也应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