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导语 《2025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已经公布,2025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三个批次录取。
2025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35 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5〕8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序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全省统一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深化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中招”),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成长。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25年全省统一命题的中考计分考试科目、时间、分值和形式如下:
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63”(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60分比值)计算后判定等第。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考试,其英语听力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英语听力考试总分20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100分比值)计算。
(二)成绩发布及复核
中考成绩发布时间为7月1日。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由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向区教育局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三)志愿填报
1.2025年,北仑区志愿填报采用“三个批次、平行志愿”方式。
2.报考志愿根据高中段招生学校类别分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技工学校)两类。另外,3+4试点项目和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提前录取,一经录取,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3.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须明确报考志愿情况。填报时应符合相应高中段学校对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水平的要求,报考志愿一旦确定,一律不得更改,涂改作废。考生于6月13日前在北仑区中考中招管理系统上完成志愿填报。
4.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得强迫、命令或代替包办,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志愿确认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签名,不报考招生计划内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和家长也应在《志愿确认表》中的相应意见栏中签名。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计划招生
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原则上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100%升入高中段学校的要求。2025年我区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二)录取批次
2025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三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次为北仑中学18班(其中“育英班”1班48人另行招生)、柴桥中学13班(其中“文创班”2班)、泰河中学5班、明港中学4班(其中美术特色特长班1班)、滨海国际合作学校6班(其中公办班4班、民办班2班)、大榭中学1班、新碶高级中学3班。第二批次为柴桥中学6班、泰河中学7班、明港中学12班(其中美术特色特长班1班)、滨海国际合作学校2班(民办班)、大榭中学5班、新碶高级中学5班、北仑职高25班以及区外普高。第三批次为市中职技工学校。
滨海国际合作学校民办班(日语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学校自主招生。
(三)录取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的原则;
3.城乡统筹、全区统招与优质示范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指标直接分配到校相结合的原则。
(四)录取办法
2025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落实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2025年,北仑中学实行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根据招生计划实行统招录取。北仑中学分配名额为普通班招生计划的70%,按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在全区各初中中考报名学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实行最低分控,原则上分配到校的名额录取率达到95%。余下的招生指标及最低分控后收回指标实行按学业成绩全区统招。定向分配学生须为在我区同一初中学校具有完整3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且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为良好及以上,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科学能力等第原则上应为2A2B及以上。初中有转学记录、有处分未被撤销或有违法行为的考生,则无定向分配招生参与资格。
(五)做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北仑中学可继续实施强基计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由学校组织实施,招生计划4班。
2.推进学校特色多校发展。推进我区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多样化发展,优化普高学校特色招生管理。具体特长生招生办法详见附件3。
3.做好中外合作项目招生。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90人。学生应参加2025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如要组织测试,时间不得早于5月下旬。录取前,需将备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
4.探索日语教学办学试点。滨海国际合作学校日语班,招生计划100人,自主招生。学生应参加2025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如要组织测试,时间不得早于5月下旬。录取前,需将备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
(六)做好中职(技工)学校招生
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深化中本一体化贯通培养试点,持续提高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比例,中职学校五年制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55%以上。深化职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在北仑职高举办职普融通班2班,共84人。(职普融通育人方案详见附件4)。市中职技工学校招生由市统筹实施。
(七)做好中考各项加分工作
归侨及华侨子女、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的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在民族乡镇配置的学校完整接受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省厅如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在各类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保障措施
(一)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监督。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高中段招生管理
全面落实招生工作“十个严禁”要求,任何初中学校未经中考,不得向高中段学校(包括技工类学校、成教机构和院所等)输送生源。规范高中段学校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择校费、占位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等行为。所有招生类型均须线上录取,严禁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提前招生、违规补录、擅自承诺等违规招生行为。强化高中段学校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人数相一致。8月31日前要将学生信息录入浙江省高中段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通过省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三)强化宣传管理
各校务必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回应家长关切,主动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和招生要求讲解工作。迎考阶段,高中段学校不得进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禁高中学校发布高考成绩等信息。
(四)强化违规督查问责
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过程监管,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学校坚决查处,对中考报名工作审核不严而产生缺考、漏考或导致学生使用虚假、失效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学校、参与教师予以追责问责。对违反招生规则和招生纪律的高中段学校,取消学校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民办高中段依照规定削减招生计划。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74-89383966
举报电话:0574-89383999
附件:
1.2025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2.2025年北仑职高招生计划表
3.2025年北仑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4.北仑职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25年北仑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中考中招改革精神,衔接《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浙教考〔2023〕6号),加快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实现人尽其才、因材施教,现就我区普通高中特长生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特色发展。以学科特色建设为中心,强化彰显学校特色办学。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通过招生制度改革实现学校特色发展与学生特长发展的双向贯通。
(二)坚持科学布局。结合普高学校办学传统和师资特色,全市范围内推动特色学校科学布局自主招生项目。通过错位发展与分层分类办学,更好满足不同特长学生发展需求,打造多样化发展路径,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三)坚持规范管理。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全程监督,保障特长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办法科学、结果公正。
二、招生计划
特长生招生由各普高学校申报,区教育局审核。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按学校招生计划班数核定(每班1名),鼓励各普高学校开设特长特色班。另根据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需要,同意2025年北仑中学增加科技特长招生2人,泰河中学增加体育特长招生12人,明港中学招收美术班2班,具体详见本年度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表。
三、招生项目及对象
(一)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的学生应符合北仑区普通高中报名条件,在初中学习期间学业成绩良好且具有所报项目的特长和发展潜质。其中部分招生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科技类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对象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在科学小发明、科技小论文等方面有优秀成果的应届初三学生。
2.艺术类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对象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文化宣传部门参与组织的艺术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掌握一定艺术技能,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应届初三学生。
3.体育类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或在区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中取得个人、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应届初三学生,其中集体项目需为主力队员,且与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项目所对应。
各特长生招生学校须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的具体报考条件,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不得降低招生标准。
(二)报考区职业高中特长生的,可参照执行。
四、招生办法
每位特长生限报1所普高学校,报名多所普高学校的取消特长生录取资格,职高学校可以兼报。特长生均须参加专业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仅当年有效。各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照不超过单项计划的120%确定入围名单,具体由各普高学校明确,并报区教育局备案。专业测试时间、评分标准另行告知。具体实施细则由各校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实行降分政策。其中,体育类特长生降分不超过40分,艺术类、科技类特长生降分不超过15分,具体降分幅度由各普高学校明确。在入围名单中,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出现录取同分的情况,则按中考中招录取办法执行。除明港中学美术特长生在两批次志愿均能降分录取外,其他有两批次志愿学校的特长生均在第二批次志愿进行降分录取。
五、监督与管理
特长生招生工作是中考中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及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主体责任。学校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完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经审核公布后的特长生招生方案不得更改,各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
(二)强化监管责任。区教育局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凡在特长生招生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问责相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特长生招生资格。违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三)加强组织管理。学校应按照有关考试工作规定,完善特长生招生全流程的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回避。
(四)完善录取办法。各校应根据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逐步提高体艺类特长生招生项目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水平,探索建立拔尖人才单独录取机制。对体育类:在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及以上的考生,或在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的专业测试中达到相应专业二级运动员测试成绩的考生,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由高中学校预录取,但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总成绩的三分之一(学校若要调整,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在初中阶段获得过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以及浙江省青少年锦标赛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学生,招生项目学校可制定单独录取办法。单独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在招生方案中向社会公布。其他有特长生单招文件的,按照相关文件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五)加强培养管理。特长生招生学校要重视入校培养,保证学生学习、训练有序落实,原则上特长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应与普通学生保持一致。各校要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应搭建特长学生培养质量监测平台,开展培养过程记录和毕业后成长追踪。区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特色办学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不合格的学校,予以黄牌警告,一年内如仍未明显改进,取消其下一年度该项目的招生资质。
附件4
北仑职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 — 2035 年)》《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建立普职融通、多元立交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职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作出如下规定。
一、融通对象
北仑区内北仑职高职普融通班(或综合高中)学生和在册在籍公办普通高中的高一、高二学生。
二、融通时限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2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22〕18号)等文件规定,普高或中职学校在校生共有3次转学机会,即高一第二学期初、高二第一学期初和高二第二学期初。
三、融通办法
1.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末,经全区统一组织普高期末考核,在职普融通试点班按成绩每班选拔前五名学生到融通普高(除北仑中学外的所有公办普高)就读,前五名学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要申请的融通普高的高一年级统考成绩的前百分之八十五,如统考成绩未达到该普高高一年级的前百分之八十五,则不能申请转入。如有入选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自愿选择放弃入读普高,空缺名额不再补录。
2.凡有转学意愿的普高学生,可在高一第一学期、高一第二学期或高二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所在学校和申请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入学校组织考核,经转出、转入学校及双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3.经批准转学的学生须在普职互转时限内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编入相应的年级、班级(或专业)学习,建立中职(或普高)学籍,注销原普高(或中职)学籍。
4.转入学生原则上编入同年级学习,与同届毕业生同时毕业。普高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只能转入职高三年制专业(不含五年制中高职一体化班和中本一体化班)。
四、学分认定
中职学校和普高应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转入学生已修习的课程,按“相同直认、相近互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普高学校转入中职学校的学生,其在普高学校修习的文化课程和选修课程获得的成绩或学分可认定为转入中职学校相应课程成绩或学分。
五、宣传引导
各校要切实做好职普融通试点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全方位准确解读政策,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切实保障学生知情权和合法权益,确保职普融通试点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