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对象+认定范围
导语 宁波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出炉!4月7日起,可网上申报,5月中旬,宁波市教育局及各区(县、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
2025年上半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对象+认定范围
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宁波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宁波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宁波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在宁波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宁波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宁波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5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6月初开展,具体工作于5月下旬由相关认定机构与在甬各高校对接。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中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前湾新区人员向慈溪市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区(县、市)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