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奉化区中小学招生报名录取流程一览

导语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

  2023年奉化区中小学招生报名录取流程一览

  录取流程

  公办学校依法先完成奉化区户籍学生招生入学,再视各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分类按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民办学校(诺德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意愿同步录取奉化区户籍学生和随迁子女入学。

  (一)奉化区户籍学生录取

  1.第一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诺德学校按学生志愿一次性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各学校按学生在招生管理系统上的报名情况,将录取对象进行分批排序,按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学生的补录

  (1)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报名信息及所在镇(街道)相关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确定拟录取学校,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监护人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如同意,则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学生自动录取到拟录取学校;如不同意,请于7月3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递交《学校调剂申请表》,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逾期未递交《学校调剂申请表》的,默认为同意到拟录取学校就读。

  (2)各相关学校先录取同意到拟录取学校就读的学生,再按批次录取申请学校调剂的学生。

  (3)若有学生仍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录取。

  (二)随迁子女录取

  奉化区户籍学生录取结束后,各学校公布剩余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具体见《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实施办法》。

  1.随迁子女录取阶段,作为招生的第三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2.学校学位宽裕的镇(街道),可以将第三阶段合并在第一或第二阶段同步录取。

  3.招生管理系统中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且还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居住证所在镇(街道)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申请入读学校,可以按意愿顺序选择2个志愿学校,须在7月10日到第一志愿学校递交《第三阶段招生志愿表》。未递交《第三阶段招生志愿表》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各学校根据剩余学位数和学生的志愿,对申请入学的学生分类排序,依次录取学生。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自动进入第二志愿录取,2个志愿均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其中调剂到求真、向阳、育才、成龙4所民办学校入读的,由政府购买学位,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等政策。

  5.招生管理系统中申请入读求真、向阳、育才、成龙4所民办学校的,在本阶段同步录取。符合学位购买条件的,由政府购买学位,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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