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曙区石碶街道+镇(乡)小学报名+录取办法

导语 海曙区教育局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符合入学条件并申请就读区直属小学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进行入学报名。

  镇(乡)、石碶街道小学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范围

  户籍、房产或暂住地在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的适龄儿童,户籍、房产在古林镇、高桥镇并属于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和储能学校丽园校区两所学校服务区的适龄儿童除外。

  (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并申请就读镇(乡)、石碶街道小学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进行入学报名。报名办法参照区直属小学,报名通道选择对应的镇(乡)、石碶街道。

  (三)志愿填报

  参照区直属小学。

  (四)现场审核

  参照区直属小学核验办法。由各教辅室组织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查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民办小学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民办小学同步录取

  1.民办小学录取:参照区直属小学录取办法。

  2.公办小学录取:参照区直属小学录取办法,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小学继续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区域内有户籍或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各小学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石碶街道小学须严格按下列顺序对区域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分批有序进行招生:

  ①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以上①②③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小学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小学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小学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3)根据上级及本区有关政策要求,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4)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5)入学前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与现户籍对口小学发生变化的适龄儿童,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6)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小学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小学就读;超过对口小学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7)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入学条件和入学程序参照区直属小学,由各教辅室负责实施。集士港镇广德学校、古林镇春蕾学校、石碶立星学校、高桥镇博泽学校(含成才校区)等学校小学部招收符合公办小学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石碶红星学校、海曙区育文外来工子女学校、高桥镇阳明学校、海曙区少林文武学校等民办学校继续执行民办招生政策,除招收符合公办学校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外,视空余学额数可招收父母暂住在海曙区并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一方在宁波大市内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招收上述条件以外的随迁子女,不得超出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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