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海幼儿园招生特殊房产规定一览

导语 宁海县2021年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即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021年宁海幼儿园招生特殊房产规定一览

  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四类特殊房产,经各区域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中心)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园依据: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幼儿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幼儿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温馨提醒: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宁海升学】获取宁海幼儿园/幼升小/小升初最新消息招生公告、报名时间、学区划分等消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