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波江北幼儿园招生政策原文

导语 2018宁波幼儿园报名需要什么条件,要准备哪些材料?每个区招生条件一样吗?外地户口可以在宁波上幼儿园吗?

  2018宁波江北幼儿园报名条件

  一、 招生原则

  (一)优先满足江北户籍3-5周岁幼儿入园需求;

  (二)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三)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班: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程序

  (一)各幼儿园对服务区内下半年新生入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制订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并于4月20日前将招生计划表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其中涉农街道(镇)幼儿园需经属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

  (二)各幼儿园根据教育局核定招生计划,于招生报名前一周起通过网站发布、公告张贴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简介、招生计划、报名方法、所需携带材料、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三)2018年4月28日—5月10日为公办幼儿园和一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段,2018年5月11日—5月30日为其他幼儿园招生时段。幼儿园可在规定时段内选择报名日期开展报名工作(期间至少有一天为双休日)。

  (四)各幼儿园应在统一招生结束后两周内向报名者告知录取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江北区2018学年幼儿园新生录取名册》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要求

  (一)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有序录取,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入读需求,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区。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遵循相对就近原则招生。

  (二)各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入园,应予以照顾。华侨华人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儿童、外籍儿童等,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三)各幼儿园在确保区域内户籍幼儿入园的前提下,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指与江北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江北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2. 父(母)在江北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有效);

  3. 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截止至2018年4月30日);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在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需报教育局申请、核准。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五)严格按计划招生、按规定年龄分班、控制班级学额。已取得省等级(市星级)的幼儿园,其各年龄段班级学额应符合省等级幼儿园规定标准。 如因办园规模调整等确需超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

  (六)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

  (七)各类幼儿园招生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报名费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八)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户口本、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其他适龄儿童报名参照招生相关要求。

  (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做好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各涉农街道(镇)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协调、监督。各类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宣传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对涉农街道(镇)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学前教育绩效考核,并与幼儿园的年度考核、专项资金拨付等挂钩。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7667129;庄桥街道咨询电话:87845650;慈城镇咨询电话:87593305;洪塘街道咨询电话:88199712;甬江街道咨询电话:8704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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