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海小学招生条件
导语 2018年哪些小孩可以在宁波宁海上小学,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家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18宁海小学招生条件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段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以下统称为新生)。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新生为学区户籍对象。
第二类:新生为非学区户籍对象,但其父母已在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
第三类:新生为县内户籍但非学区户籍且无学区房产,截至当年4月30日,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连续满两年及以上(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登记在册);
或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
从2020年起新生父(母)在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的,必须同时缴纳连续满两年及以上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类对象招生,城区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其他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非县内户籍且无学区房产的新生
按《2018年宁海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进行招生。
附件:宁海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18年宁海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规范有序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宁政办发 [2017]88号)规定,结合我县教育资源承载力,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积分入学总体要求
所有申请在我县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参加积分制管理。积分入学分数线由当地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当地招生办公室)根据当年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未达到相应分数线者,其子女不能在当地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
二、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1、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2018年秋季申请在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符合义务段公办中小学招生第二类对象条件的,可按照第二类对象的录取办法安排入学,不必参加积分入学。
2、申请积分入学资格条件
申请人在我县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三、积分申请管理机构
积分申请由宁海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各派出所设立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应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宁政办发 [2017]88号)提供相应材料。
四、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及程序
1、积分申请时间。
新生积分申请时间为2018年3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
2、积分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中的有关规定,登录“宁海e乡”APP客户端进行自助申请,或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居住证(量化积分)受理窗口进行申请。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机构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注登记,确认积分。
对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积分修改所需的相关材料。
3、申请就学
申请人在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时间内携带《浙江省居住证》、户口本、出生证(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要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要提供)等材料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招生地点办理申请就学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五、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1、当地招生办公室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细则。
2、当地招生办公室根据宁海县2018年教育事业计划,结合2018年当地义务段公办中小学招生情况及积分入学申请人数,划定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积分入学的最低分数线。
六、其他事项
各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请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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