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条件
导语 积分申请入学是为更好解决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免费入读公办学校的一项惠民政策,快来跟小编来看看7宁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条件。
积分申请入学是为更好解决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免费入读公办学校的一项惠民政策,是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的重要举措。
申请积分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父母均在镇海区内工作,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镇海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
3.父(母)在镇海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依法在宁波市本级(指镇海区、北仑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奉化区以及高新区、大榭、东钱湖等)缴纳社会保险 (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补缴无效);2017年入学的,截止2017年3月31日,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但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入学申请人,可以通过参加积分为子女提出申请(2018年起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父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入学申请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的积分申请、获取参照《镇海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关于进一步完善镇海区流动人员综合积分申评制度的通知》(镇流管办〔2015〕12号)执行。
积分入学申请程序
1.入学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3月31日前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综合积分)受理窗口办理积分申评手续。
2.窗口人员受理核对后,退回原件,按规定启动综合积分申请程序,并在一个月内通知流动人员领取本人综合积分确认单
3.入学申请人在报名登记时,将积分确认单(原件及相关报名材料一同交居住地区域报名点(到时由区教育局公布)进行报名登记。
积分申请入学学位分配办法
区教育局分区域(一般以镇、街道为区域)集中组织入学申请人进行报名登记,入学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自己积分情况及就读需求,选报区域内的1~2所志愿学校(教育局公布的有学位的学校)。入学申请人不得同时跨镇(街道)重复申请。区教育局会同区域内学校根据入学申请人的积分高低排序,并结合填报志愿,统筹安排学位。
积分排序分配学位过程中,如果出现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则根据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工作年限、子女在我区就读幼儿园(小学)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综合情况安排。
若因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未能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调剂至区内其他公办学校或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入读。调剂到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入读的,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待遇,具体按照《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海区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入学申请人陪同,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不再另行安排。
入学申请人发现积分审核与实际情况有误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受理窗口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