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退伍军人报到材料必须要原件吗?

导语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要求,退伍军人在报到时所需要的退出现役证件、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等材料需要提交原件,具体一起来看。

  退伍军人报到需携带原件材料

  (一)退出现役证件、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

  (二)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

  (三)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原件)

  (四)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五)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原件)

  (六)申请恢复户口登记联办的,除申请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户籍注销证明,原件1份(非原籍地恢复户口的需提供);

  3.家庭户的,提供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房屋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非原籍地恢复户口的需提供),原件各1份;

  4.落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意见、房屋查询记录,原件各1份;

  5.符合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条件的,需提供迁移人员户口簿、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6.本人银行卡原件,提供复印件或卡号(用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七)残疾军人及带病返乡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拓展:办理流程

  采取一窗受理联办模式,退役士兵现场填报《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并在手机端“浙里办”APP或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在线申请,相关业务各部门线上流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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