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波市部分重点行业人群定期核酸频次清单调整

导语 11月22日,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重点行业人群核酸监测工作的通知》。具体详看正文。

  宁波市部分重点行业人群定期核酸检测频次指引清单

序号 检测对象 检测频次 行业主管部门
1 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 作业期间,1天1检 市交通局
2 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 市交通局
3 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加工企业(含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站)一线人员 市市场监管局
4 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市卫生健康委
5 定点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和核酸采样点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医护、食堂服务、保洁、垃圾清运等) 市卫生健康委
6 直接接触入境邮件快件的工作人员 市邮政管理局
7 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 1天1检 市卫生健康委
8 海关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宁波海关
9 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宁波边检
10 医废处置机构工作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
11 高速服务区工作人员 市交通局
12 跨省通勤人员 各区(县、市)
13 影院从业人员 市委宣传部
14 剧院、网吧、娱乐场所(KTV、歌舞厅、游艺厅)从业人员 市文广旅游局
15 洗浴足浴(母婴洗浴)店从业人员 各区(县、市)
16 棋牌室、麻将馆、健身房、酒吧、桌游室、剧本杀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 各区(县、市)
17 美容美发从业人员 各区(县、市)
18 外卖从业人员 2天1检 市市场监管局
19 快递从业人员 市邮政管理局
20 酒店服务人员(非星级酒店) 市商务局
21 酒店服务人员(星级酒店) 市文广旅游局
22 酒店服务(除星级酒店、非星级酒店外)、民宿服务人员 各区(县、市)
23 装修服务人员 市住建局
24 装卸服务人员 各区(县、市)
25 口岸管理服务人员 市交通局
26 交通运输服务 市交通局
27 农(集)贸(农批)市场工作人员 市市场监管局
28 零售药店从业人员 市市场监管局
29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 市商务局
30 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市卫生健康委
31 船舶引航员等登临外籍船舶作业人员 市交通局
32 重要物资中转站工作人员 各区(县、市)
33 直接接触进口货物及环境的加工工厂工作人员(包括保洁、运输等,在每次接触进口物品一周内) 市经信局
34 专业市场进口商品从业人员 市市场监管局
35 其他专业市场从业人员 市市场监管局
36 进口冷链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除第3条包含的人员外) 市进口冷链食品专班
37 国道、省道沿线及周边1公里的加油站等场所从业人员 各区(县、市)
38 国道、省道沿线及周边1公里的停车场、修车铺等场所从业人员 各区(县、市)
39 国道、省道沿线及周边1公里的餐饮店、小卖店(商场超市)、小旅店等场所从业人员 各区(县、市)
40 生产车间从业人员 各区(县、市)
41 建筑工地从业人员 市住建局
42 基层专职网格员(城乡社区工作者) 各区(县、市)
43 社区垃圾分类从业人员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4 村垃圾分类从业人员 市农业农村局
45 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工作人员 市文广旅游局
46 美术馆工作人员 市文联
47 A级景区、旅行社工作人员 市文广旅游局
48 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时间较长的人员) 市卫生健康委
49 学校和托幼机构(3岁以上) 市教育局
50 托育机构(0-3岁) 2天1检 市卫生健康委
51 培训机构(学科类等) 市教育局
52 培训机构(科技类) 市科技局
53 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类) 市人力社保局
54 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 市文广旅游局
55 培训机构(体育类) 市体育局
56 环卫工人(城区)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57 环卫工人(乡镇) 各区(县、市)
58 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3天1检 市民政局
59 监管场所(监狱)工作人员 市司法局
60 监管场所(安康医院、拘留所、看守所、强戒所)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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