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

导语 12月7日,镇海区公布《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进一步加强疫情管控措施。

  12月7日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市启动I级应急响应、对镇海区临时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精神,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的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小区(村)禁止非居住人员进入,限制居住人员进出,原则上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落实扫码、测温管理措施。

  二、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出入办公场所严格扫码、测温和登记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和值班值守外,要有适当人员在岗在位,保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除防疫需要和民生保障以外,全区其他各类企业暂时停工。非生活必需场所暂时停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正常营业,严格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预约、错峰、限流措施。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全区中小学校暂时停学

  四、暂停客运班线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不得出辖区运营。驾驶员严格个人防护,及时对车内外进行消杀。乘客必须携带有效核酸证明并扫码、戴口罩。

  五、实施禁止禽类、野生动物交易等必要的限制措施,餐饮场所严禁堂食。

  六、关闭公共场所,停止各类人群集聚活动,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暂停探视活动;婚事暂缓、丧事简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镇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7日

  政策来源:镇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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